在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羊角村,布依族村民陈忠荣手里攥着一本鲜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本由国家农业农村部监制、当地政府颁发的证书,白纸黑字写明他合法承包的耕地面积为1.62亩,承包期限到2043年。
然而,正是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却在一次公路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被乡级政府彻底无视。
一纸证书的尴尬处境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
当时,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项目建设启动,陈忠荣家位于“石头田”的地块恰好处于规划红线范围内。这本是一件正常的基础设施建设事宜,但接下来的走向却偏离了法治轨道。
按照法定程序,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先完成补偿安置协商,签订协议后才能实施清表。但2023年8月25日这天,永乐乡政府在既未与陈忠荣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提前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和机械进入地块,强行圈占并平整了土地。
现场作业过后,原本长势良好的农作物和数十盆精心培育多年的盆景植物被夷为平地。
事后,陈忠荣多次找到乡政府交涉,对方始终未能就补偿事宜给出明确说法。无奈之下,他将永乐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确认违法,但赔偿之路依然曲折
2024年5月29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0113行初654号行政判决,确认永乐乡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5日强制平整陈忠荣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这本应成为维权的转折点。但随后的一审赔偿判决,却让陈忠荣感到更加困惑。
2024年,白云区法院就行政赔偿一案作出(2024)黔0113行赔初18号判决。在这份判决中,法院认定的被占用土地面积并非陈忠荣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1.62亩,而是仅有0.5688亩。最终判赔金额为170,802.35元。
这一数字与陈忠荣提交的180余万元损失清单相去甚远,差距超过十倍。
谁在挑战法律的权威?
翻阅陈忠荣的申诉材料,有几个关键节点值得追问。
第一个问题: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什么到了法庭上就不算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法定的权属凭证,其法律效力高于一般证明材料。但在本案中,这份由政府部门颁发、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书,却被另一级行政机关的单方面主张所“覆盖”。
有基层法律工作者指出,如果连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书都可以在执行层面被随意否定,那么农民手中的“红本本”究竟还有什么意义?
第二个问题:强制清表前的程序是否合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发布征收预公告、开展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只有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才能申请征收土地。
而在此次事件中,乡政府跳过了所有前置环节,直接实施了强制清场。
第三个问题:损失认定标准是否存在选择性适用?
陈忠荣的损失清单包括:被毁的86盆盆景植物(罗汉松、紫薇等,树龄均在20年左右)、38棵正值盛果期的布朗李子树、以及未来多年的预期收益。这些附着物均有相应的购买记录和种植年限证明。
但一审判决对这些项目的支持力度明显有限。有观察人士认为,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庭院经济往往是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按苗木成本而不考虑其多年培育形成的附加值,很难体现公平补偿原则。
一场关乎基层治理底线的拷问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时有发生。其中不少案件的根源,都指向同一个问题:程序正义能否得到切实遵守?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研究者表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仅体现在实体处理上,更体现在程序履行中。“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底线,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公共利益”为由突破这一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忠荣的申诉材料中,明确提到了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虽然这些指控尚待进一步核实,但它反映出基层群众对于权力运行的监督意识正在觉醒。
红本本的分量,就是法治的分量
截至发稿时,陈忠荣仍在寻求二审或再审途径,希望纠正一审判决中面积认定和赔偿标准方面的问题。
他的代理人在申诉书中写道:“一本合法的权属证书,如果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那它还能保护什么?”
这个问题,或许不只是一位农民的心声。
当每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能在法庭上获得应有的尊重,当每一个“先补偿、后搬迁”的程序规定都能在实践中不打折扣,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而这,正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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